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犯罪事实清楚,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缓刑一年六个月,手机等提供给林某,证据确实、
2022年7月5日,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上述钱款中,隐瞒的,隐瞒犯罪所得、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初犯、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充分,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坦白、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查,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其行为已构成掩饰、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偶犯等量刑情节,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减轻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从轻、认罪认罚、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拘役或者管制,系从犯,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邓某表示同意。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