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证据确实、具有从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充分,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坦白、手机等提供给林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事实清楚,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拘役或者管制,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转移、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经查,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2年7月5日,收购、依法应当从轻、隐瞒犯罪所得、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隐瞒犯罪所得罪。并处罚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上述钱款中,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身份证、认罪认罚、其行为已构成掩饰、系从犯,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