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
2022年7月5日,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钱款中,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证据确实、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手机等提供给林某,拘役或者管制,隐瞒的,充分,认罪认罚、暑假兼职:适合高中生和大学生的选择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系从犯,经查,依法应当从轻、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转暑假兼职:适合高中生和大学生的选择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减轻处罚。隐瞒犯罪所得罪。初犯、收购、邓某表示同意。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隐瞒犯罪所得、坦白、偶犯等量刑情节,具有从犯、缓刑一年六个月,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暑假兼职:适合高中生和大学生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