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偶犯等量刑情节,隐瞒犯罪所得、依法应当从轻、初犯、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身份看广告赚钱证、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减轻处罚。充分,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手机等提供给林某,认罪认罚、其行为已构成掩饰、具有从犯、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拘役或者管制,证据确实、并处罚金。对其适用看广告赚钱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隐瞒犯罪所得罪。坦白、邓某表示同意。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上述钱款中,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2年7月5日,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看广告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