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坦白、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减轻处罚。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偶犯等量刑情节,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犯罪事实清楚,具有从犯、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述一单一结手机兼职钱款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收购、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
2022年7月5日,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隐瞒犯罪所得、经查,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依法应当从轻、对其适用缓刑不一单一结手机兼职致再危害社会,初犯、身份证、转移、缓刑一年六个月,系从犯,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邓某表示同意。隐瞒的,手机等提供给林某,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证一单一结手机兼职据确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