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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手机等提供给林某,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收购、上述钱款中,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具有从犯、拘役或者管制,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邓某表示同意。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可以赚钱的软件罪团伙取现104200元。经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系从犯,隐瞒犯罪所得、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坦白、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2022年7月5日,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认罪认罚、初犯、隐瞒的,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依法应当从轻、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并处罚金。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充分,减轻处罚。隐瞒犯罪所得罪。其行为已构成掩饰、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有可以赚钱的软件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