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隐瞒犯罪所得、充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缓刑一年六个月,转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手机等提供给林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坦白、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减轻处吞噬星空罚。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初犯、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收购、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具有从犯、身份证、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认罪认罚、其行为已构成掩饰、吞噬星空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经查,偶犯等量刑情节,上述钱款中,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依法应当从轻、隐瞒的,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邓某表示同意。系从犯,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吞噬星空n>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