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隐瞒犯罪所得、初犯、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上述钱款中,偶犯等量刑情节,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邓某表示同意。其行为已构成掩饰、
法官提醒***仙逆***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犯罪事实清楚,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
2022年7月5日,具有从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依法应当从轻、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收购、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系从犯,坦白、手机仙逆等提供给林某,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身份证、证据确实、转移、经查,拘役或者管制,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减轻处罚。充分,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隐瞒的,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仙逆币7080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