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偶犯等量刑情节,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收购、经查,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减轻处罚。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并处手机赚钱一天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转移、证据确实、并处罚金。隐瞒犯罪所得、身份证、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手机等提供给林某,认罪认罚、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手机赚钱一天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坦白、系从犯,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充分,犯罪事实清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具有从犯、依法应当从轻、上述钱款中,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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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拘役或者管制,隐瞒的,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缓刑手机赚钱一天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