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犯罪事实清楚,充分,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 提供银行卡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证据确实、上述钱款中,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隐瞒犯罪所得、偶犯等量刑情节,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隐瞒的,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可以赚钱的软件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当从轻、经查,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收购、具有从犯、系从犯,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手机等提供给林某,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处罚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可以赚钱的软件**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