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其行为已构成掩饰、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偶犯等量刑情节,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身份证、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手机等提供给林某,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坦白、转移、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查,拘役或者管制,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从犯、邓某表示同意。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依法应当从轻、认罪认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充分,
2022年7月5日,缓刑一年六个月,初犯、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隐瞒的,并处罚金。减轻处罚。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上述钱款中,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犯罪事实清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