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龙里法院
来源: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案发后,肖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告人肖某以非仙逆法占有为目的,”
2024年4月,假装把‘波币’卖给他。被告人肖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可兼职赚钱的直播间,开始在该平台上参与网络赌博,并在该平台使用名为“波币”的代币进行自由交易。头像和自己一模一样,肖某在该平台输光了自己的全部“波币”,数额巨大,肖某在平台上出售“波币”时认识被害人丁某,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丁某损失。把该账号的“波币”余额截图当成自己的发给丁某,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我本想输完这盘就不玩了,骗仙逆取他人财物,庭审中,
2024年10月14日,收到钱后,
2024年6月,不上诉。虚构事实,刚好看到一个昵称和头像都跟我差不多的人账户里‘波币’多,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账户里面还有70000多枚“波币”的账号后,就搞了这个人‘波币’余额的截图哄丁某说是我的,
法院审理认为,
肖某当庭表示服判,二人添加微信好友后多次进行“波币”交易。肖某立即删除了与丁某的微仙逆信聊天记录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