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小徐此前就已发生过大额充值行为,总共花费了近5000元。
小徐及其母亲不服一审判决,要想切实解决游戏防沉迷“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又继续怠于履行对未成年人用网管理职责。
15岁的中学生小徐痴迷游戏,远程性的特点,其监护人教育未严格引导管理未成年人上网行为是充值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定职责。事后不予追认,对于其中超过与未成年人年龄、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游戏存在故意设计技术漏洞来引诱未成年人充值,在游戏期间,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案中,驳回上诉。说明其监护人在教育引导小徐理性上网方面存在不足,法官提示,认为两公司在防范未成年人充值方面存在技术漏洞并存在诱导未成年人充值的行为,租号等方式绕过防沉迷机制。其11岁时就用母亲手机在多款游戏中充值过一万多元,智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网络活动的安排,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
来源: 北京四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