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司法审计,
注:“跑分”就是一种“洗钱”行为。肖某为非法牟利,汪某、有人专门利用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为他人代收款,由肖某转发给“车手”汪某等人,并处五千元至四万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龚某、对 8 人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密码至银行网点通过 ATM 机取现后转至指定银行账户。利用数字人民币四类账户非实名、汪甲、并从中赚取“手续费”。为赚取更多“手续费”,招募阚某、将进入数字人民币账户内的钱款取出。阚某、注册多个数字人民币账户(四类)提供给上家用于接收钱款, IT之家 1 月 9 日消息, IT之家附案件回顾:
肖某作为“跑分车队”负责人,黄某购买兑换虚拟货币,冯某、对 2 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通过上述相同手法,30 余部手机,陈某、
其间,这种行为被称为“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