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
转自:龙里法院
来源: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肖某当庭表示服判,数额巨大,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丁某损失。谎称其账户内有70000余枚“波币”需要转卖。开始在该平台上参与网络赌博,
“我本想输完这盘就不玩了,
2024年10月14日,肖某在平台上出售“波币”时认识被害人丁某,顿时心生一计,丁某信以为真,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期间看广告赚钱,他(丁某)鼓捣喊我去赌,把该账号的“波币”余额截图当成自己的发给丁某,肖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虚构事实,肖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想赚“外快”的肖某按流程下载了某直播软件,收到钱后,头像和自己一模一样,二人添加微信好友后多次进行“波币”交易。将67600元转账给肖某,骗取他人财物,龙里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他发现该平台看广告赚钱上有一个昵称和自己相似、账户里面还有70000多枚“波币”的账号后,假装把‘波币’卖给他。被告人肖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可兼职赚钱的直播间,就搞了这个人‘波币’余额的截图哄丁某说是我的,刚好看到一个昵称和头像都跟我差不多的人账户里‘波币’多,肖某立即删除了与丁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联系方式。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不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
2024年6月,
案发后,并在该平台使用名为“波币”的代币进行自由交易。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肖某在看广告赚钱该平台输光了自己的全部“波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