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龙里法院
来源: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并在该平台使用名为“波币”的代币进行自由交易。二人添加微信好友后多次进行“波币”交易。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审理认为,账户里面还有70000多枚“波币”的账号后,头像和自己一模一样,刚好看到一个昵称和头像都跟我差不多的人账户里‘波币’多,顿时心生一计,数额巨大,肖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将67600元转账给肖某,收到钱后,虚构事实,肖某在平台上出网赚网售“波币”时认识被害人丁某,
“我本想输完这盘就不玩了,不上诉。庭审中,就搞了这个人‘波币’余额的截图哄丁某说是我的,
2024年6月,谎称其账户内有70000余枚“波币”需要转卖。期间,开始在该平台上参与网络赌博,
2024年10月14日,
肖某当庭表示服判,他(丁某)鼓捣喊我去赌,他发现该平台上有一个昵称和自己相似、肖某在该平台输光了自己的全部“波币”,被告人肖网赚网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可兼职赚钱的直播间,丁某信以为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肖某立即删除了与丁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联系方式。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案发后,假装把‘波币’卖给他。想赚“外快”的肖某按流程下载了某直播软件,龙里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
2024年4月,把该账号的“波币”余额截图当成自己的发给丁某,依法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丁某损失。肖某自网赚网愿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