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把该账号的“波币”余额截图当成自己的发给丁某,虚构事实,
案发后,
2024年10月14日,庭审中,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刚好看到一个昵称和头像都跟我差不多的人账户里‘波币’多,骗取他人财物,并在该平台使用名为“波币”的代币进行自由交易。丁某信以为真,期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丁某损失。将67600元转账给肖某,不上诉。
2024年6月,顿时心生一计,想赚“外快”的肖某按流程下载了某直播软件,头像和自己一模一样,开始在该平台上参与网络赌博,
肖某当庭表示服判,肖某自愿认罪认罚。谎称其账户内有70000余枚“波币”需要转卖。肖某立即删除了与丁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联系方式。肖某在平台上出售“波币”时认识被害人丁某,
“我本想输完这盘就不玩了,账户里面还有70000多枚“波币”的账号后,依法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他(丁某)鼓捣喊我去赌,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装把‘波币’卖给他。二人添加微信好友后多次进行“波币”交易。被告人肖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可兼职赚钱的直播间,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转自:龙里法院
来源: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就搞了这个人‘波币’余额的截图哄丁某说是我的,肖某在该平台输光了自己的全部“波币”,他发现该平台上有一个昵称和自己相似、数额巨大,肖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龙里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收到钱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