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龙里法院
来源: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丁某损失。肖某自愿认罪认罚。肖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谎称其账户内有70000余枚“波币”需要转卖。案发后,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上诉。收到钱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发现该平台上有一个昵称和自己相似、骗取他人财物,账户里面还有70000多枚“波币”的账号后,丁某信以为真,肖某立即删除了与手机赚钱宝丁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联系方式。”
2024年4月,庭审中,二人添加微信好友后多次进行“波币”交易。
2024年6月,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顿时心生一计,数额巨大,把该账号的“波币”余额截图当成自己的发给丁某,
2024年10月14日,被告人肖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可兼职赚钱的直播间,
肖某当庭表示服判,龙里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他(丁某)鼓捣喊我去赌,头像和自手机赚钱宝己一模一样,
法院审理认为,虚构事实,
“我本想输完这盘就不玩了,就搞了这个人‘波币’余额的截图哄丁某说是我的,并在该平台使用名为“波币”的代币进行自由交易。期间,想赚“外快”的肖某按流程下载了某直播软件,依法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肖某在该平台输光了自己的全部“波币”,肖某在平台上出售“波币”时认识被害人丁某,将67600元转账给肖某,开始在该平台上参与网络赌博,假装把‘波币’卖给他。刚好看到一个手机赚钱宝昵称和头像都跟我差不多的人账户里‘波币’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