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基于网络交易行为虚拟性、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而该充值行为得以实现的最根本原因是其监护人对自身手机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事后不予追认,
北京四中院二审认为,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法定职责。说明其监护人在教育引导小徐理性上网方面存在不足,此外,支付工具的管理,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
法官说法
当前,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最终,小徐又趁母亲不注意,将短视频平台、监护人可以主张退回充值金额,
来源: 北京四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