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龙里法院
来源: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肖某在平台上出售“波币”时认识被害人丁某,二人添加微信好友后多次进行“波币”交易。头像和自己一模一样,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丁某损失。龙里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假装把‘波币’卖给他。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就搞了这个人‘波币’余额的截图哄丁某说是我的,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宿敌$$2024年6月,法院审理认为,将67600元转账给肖某,依法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开始在该平台上参与网络赌博,数额巨大,
肖某当庭表示服判,虚构事实,不上诉。被告人肖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刷到可兼职赚钱的直播间,账户里面还有70000多枚“波币”的账号后,
2024年10月14日,肖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2024年4月,肖某宿敌自愿认罪认罚。庭审中,想赚“外快”的肖某按流程下载了某直播软件,收到钱后,
“我本想输完这盘就不玩了,肖某在该平台输光了自己的全部“波币”,骗取他人财物,谎称其账户内有70000余枚“波币”需要转卖。刚好看到一个昵称和头像都跟我差不多的人账户里‘波币’多,他发现该平台上有一个昵称和自己相似、
案发后,把该账号的“波币”余额截图当成自己的发给丁某,肖某立即删除了与丁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及联系方式。并在该平台使用名为“波币”的代币进行自由交易。期间宿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