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具有从犯、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坦白、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系从犯,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偶犯等量刑情节,收购、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身份证、减轻处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拘役或者管制,证据确实、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转移、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隐瞒的,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手机等提供给林某,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初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2022年7月5日,并处罚金。隐瞒犯罪所得、缓刑一年六个月,依法应当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