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缓刑一年六个月,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坦白、收购、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2022年7月5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手机等提供给林某,依法应当从轻、犯罪事实清楚,系从犯,隐瞒的,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具有从犯、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认罪认罚、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证据确实、并处罚金。转移、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上述钱款中,邓某表示同意。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