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邓某表示同意。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从轻、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手机等提供给林某,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隐瞒犯罪所得罪。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坦白、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具有从犯、证据确实、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认罪认罚、隐瞒的,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转移、偶犯等量刑情节,收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犯罪事实清楚,经查,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系从犯,其行为已构成掩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