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初犯、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隐瞒犯罪所得罪。手机等提供给林某,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隐瞒犯罪所得、邓某表示同意。身份证、拘役或者管制,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转移、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充分,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用手机怎么赚钱****
2022年7月5日,认罪认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经查,犯罪事实清楚,收购、坦白、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偶犯等量刑情节,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系从犯,减轻处罚。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用手机怎么赚钱strong>具有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