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庭审中,潘某、刘某从凯里回黄平,吴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搭载被害人熊某、且负事故主要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被告人吴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证据确实、需对所有乘客负责,潘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当车辆行驶至黄平县重安镇黄猴村路段时,充分,刘某不同程度受伤,且认罪认罚。随后,而没有及时发现吕某停放在道路上的维修的重型自卸货车的尾部。因自己看手机,被告人吴某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