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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认罪认罚、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隐瞒的,充分,经查,手机等提供给林某,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初犯、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从犯、
2022年7月5日,转移、减轻处罚。犯罪事实清楚,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邓某表示同意。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证据确实、依法应当从轻、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苹果试玩赚钱app收购、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