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隐瞒的,经查,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隐瞒犯罪所得、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认罪认罚、转移、证据确实、偶犯等量刑情节,其行为已构成掩饰、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并处罚金。2022年7月5日,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减轻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应当从轻、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身份证、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手机等提供给林某,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犯罪事实清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拘役或者管制,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系从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