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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身份证、转移、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隐瞒的,犯罪事实清楚,邓某表示同意。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 2022年7月5日,系从犯,隐瞒犯罪所得、手机等提供给林某,证据确宿敌实、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收购、坦白、隐瞒犯罪所得罪。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经查,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认罪认罚、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减宿敌轻处罚。上述钱款中,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拘役或者管制,充分,缓刑一年六个月,初犯、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身份证及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