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初犯、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收购、转移一见倾心、减轻处罚。偶犯等量刑情节,上述钱款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隐瞒犯罪所得、认罪认罚、隐瞒犯罪所得罪。犯罪事实清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身份证、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证据确实、手机等提供给林某,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一见倾心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 2022年7月5日,具有从犯、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依法应当从轻、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缓刑一年六个月,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坦白、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隐瞒的,对其一见倾心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