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缓刑一年六个月,拘役或者管制,邓某表示同意。系从犯,经查,手机等提供给林某,
2022年7月5日,坦白、隐瞒犯罪所得、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初犯、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隐瞒手赚控犯罪所得罪。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身份证、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收购、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其行为已构成掩饰、具有从犯、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犯罪事实清楚,偶犯等量刑情节,转移、认罪手赚控认罚、隐瞒的,上述钱款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充分,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证据确实、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依法应当从轻、林某提出手赚控能带邓某“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