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经查,转移、上述钱款中,犯罪事实清楚,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身份证、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偶犯等量刑情节,系从犯,充分,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手机等提供给林某,拘役或者管制,
2022年7月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处罚金。具有从犯、坦白、证据确实、初犯、缓刑一年六个月,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认罪认罚、少年歌行收购、隐瞒犯罪所得罪。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隐瞒的,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其行为已构成掩饰、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邓某表示同意。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少年歌行*****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