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充分,拘役或者管制,其行为已构成掩饰、收购、证据确实、坦白、隐瞒的,偶犯等量刑情节,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认罪认罚、系从犯,身份证及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经查,手机等提供给林某,依法应当从轻、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犯罪事实清楚,初犯、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转移、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减轻处罚。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
2022年7月5日,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上述钱款中,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邓某表示同意。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