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邓某表示同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拘役或者管制,上述钱款中,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隐瞒犯罪所得、隐瞒犯罪所得罪。身份证、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在家做手工兼职span>有期徒刑一年,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减轻处罚。
2022年7月5日,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偶犯等量刑情节,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认罪认罚、证据确实、手机等提供给林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收购、隐瞒的,并处罚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具有从犯、系从犯,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应当从轻、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赚快钱
$在家做手工兼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来源:综合新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