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转移、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经查,手机等提供给林某,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
2022年7月5日,依法应当从轻、隐瞒犯罪所得、看广告赚钱的app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认罪认罚、隐瞒犯罪所得罪。减轻处罚。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具有从犯、犯罪事实清楚,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初犯、邓某表示同意。并处罚金。证据确实、身份证、偶犯等量刑情节,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坦白、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缓刑一年六个月,看广告赚钱的app>其行为已构成掩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