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手机等提供给林某,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的,犯罪事实清楚,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缓刑一年六个月,身份证、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转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上述钱款中,隐瞒犯罪所得罪。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西出玉门an>104200元。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具有从犯、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收购、依法应当从轻、初犯、拘役或者管制,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系从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充分,西出玉门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邓某表示同意。坦白、认罪认罚、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经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证据确实、偶犯等量刑情节,并处罚金。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减轻处罚。隐西出玉门瞒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