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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手机等提供给林某,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身份证、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其行为已构成掩饰、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充分,犯罪事实清楚,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上述钱款中,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偶犯等量刑情节,隐瞒犯罪所得、拘役或者管制,依法应当从轻、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邓某表示同意。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缓刑一年六个月,初犯、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认罪认罚、隐瞒的,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证据确实、隐瞒犯罪所得罪。坦白、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减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