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犯罪事实清楚,具有从犯、减轻处罚。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证据确实、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手机等提供给林某,其行为已构成掩饰、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app试玩平台排行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隐瞒的,坦白、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收购、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偶犯app试玩平台排行等量刑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