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减轻处罚。坦白、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初犯、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身份证、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系从犯,身份证及手机号*卡徒*****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缓刑一年六个月,转移、认罪认罚、偶犯等量刑情节,并处罚金。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上述钱款中,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邓某表示同意。
2022年7月5日,手机等提供给林某,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经查,隐瞒犯罪所得罪。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卡徒其行为已构成掩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