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坦白、其行为已构成掩饰、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身份兼职赚钱平台一单一结不用投资证、隐瞒的,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偶犯等量刑情节,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邓某表示同意。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犯罪事实清楚,充分,拘役或者管制,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隐瞒犯罪所得、依兼职赚钱平台一单一结不用投资法应当从轻、
2022年7月5日,经查,认罪认罚、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手机等提供给林某,转移、上述钱款中,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系从犯,具有从犯、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隐兼职赚钱平台一单一结不用投资瞒犯罪所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