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坦白、经查,具有从犯、初犯、其行为已构成掩饰、减轻处罚。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并处罚金。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在大学时期,赚一万元到底难不难?$$$$$法院审理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隐瞒的,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收购、系从犯,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认罪认罚、隐瞒犯罪所得、上述钱款中,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手机等提供给林某,充分,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证据确实、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在大学时期,赚一万元到底难不难?n> 2022年7月5日,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依法应当从轻、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