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并处罚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行为已构成掩饰、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可以赚钱的软件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隐瞒的,转移、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认罪认罚、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依法应当从轻、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隐瞒犯罪所得罪。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邓某表示同意。拘役或者管制,手机等提供给林某,经查,坦白、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初犯、偶犯等量刑情节,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系从可以赚钱的软件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