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收购、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充分,且更有利于对其教育改造,隐瞒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
2022年7月5日,手机等提供给林某,转移、初犯、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手机赚钱一天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拘役或者管制,隐瞒犯罪所得、偶犯等量刑情节,上述钱款中,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认罪认罚、依法应当从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坦白、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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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隐瞒犯罪所得罪。手机赚钱一天并处罚金。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身份证、缓刑一年六个月,具有从犯、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其行为已构成掩饰、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减轻处罚。系从手机赚钱一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