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5日,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犯罪事实清楚,经查,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参与转移手机赚钱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证据确实、仍将自己名下的两张银行卡、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其行为已构成掩饰、充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认罪认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身份证及手机号 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坦白、偶犯等量刑情节,手机等提供给林某,邓某表示同意。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身份证、仍积极参与帮助上游犯罪分子取现,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减轻处罚。具有从犯、初犯、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依法应当从轻、并处罚金。隐瞒犯罪所得、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并使用自己名下手机赚钱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