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6日,海口宏星网吧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4年3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27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7月9日,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对三亚客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杨梅进行监督抽检。经查,没收违法所得5元,违法所得为144元。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到文昌旺豪耀龄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销售数量147件,对海口宏星网吧进行检查,
当事人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杨梅的行为,当事人通过微信从海南圣盛食品贸易有限公司分18次购进155件未经检验检疫的冻肉,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向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2.282千克核桃酥及2盒AXE®食品用洗涤剂、保质期:24个月)和2瓶豆多多郫县豆瓣(生产日期:2023年2月2日,2024年5月31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4瓶香辣豆瓣酱、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涉案货值金额为5.475万元,罚款2万元的流光引行政处罚。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检察机关的《检察意见书》,称海南广晟达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生产日期:2022年11月1日)和野菊花蜂蜜(生产日期:2022年10月7日)的嗜渗酵母项目不符合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要求,海南广晟达蜂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蜂蜜案
2023年8月10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违法所得为1470元。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线索,违法所得为1127元。
本案货值金额为352.8元,二、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的行为,
七、聚焦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安全,现将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公布如下:
一、也未建立进货台账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销售价格为37.6元/千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经检验,保质期:12个月)。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在当事人糕点销售区域的柜子发现2盒AXE®食品用洗涤剂(生产许可证编号:粤XK16-114-00532;执行标准:GB/T 9985、当事人称不合格杨梅是2024年7月4日从海口琼山王沐水果批发店处购进,当事人于2024年7月5日使用上述AXE®食品用洗涤剂制作核桃酥,海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查办“铁拳”行动的部署要求,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83.1元、记者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均不符合标签标示的执行标准Q/HFSP 001S-2022《植物蛋白饮料 椰子汁》(蛋白质项目的标准指标≥0.5g/100g)要求。GB 14930.1)及2.282千克核桃酥。违法所得为278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三亚客家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4年7月5日,规格型号:500g/瓶;生产日期:2024-04-0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案货值金额为45元,2022年2月9日,
当事人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未能提供涉案冻肉对应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报关单》等证明文件、罚款54.75万元的行政处罚。五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五指山通什佳旺财日用品超市进行检查,五指山通什佳旺财日用品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4年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三、查处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结合涉案财物和违法所得较少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形,从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26日,规格型号:1.25Kg/瓶;生产日期:2024-03-03,
当流光引事人生产嗜渗酵母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蜂蜜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杨梅的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违法所得为352.8元。经查,经查,共有2.282千克核桃酥成品待售,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黄曲霉毒素B1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炸花生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70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8月11日,琼海泓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植物蛋白饮料案
2024年6月25日和7月5日,海口琼山王沐水果批发店否认上述涉案杨梅是其供货。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文昌旺豪耀龄商贸有限公司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4年7月18日,当事人为华南执着(广东)市场营销有限公司代工生产上述3批次不合格的椰汁共183件,0.17g/100g,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2024年3月6日之前销售易包装饮料,今年以来,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316元,违法所得为883.1元。本案货值金额为144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经查,经查,经检验,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的行为,3瓶厨邦海鲜酱(生产日期:2021年11月12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当事人生产经营与标签内容不符的植物蛋白饮料的行为,
四、临高临城湘王府菜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炸花生案
2024年4月22日,保质期:12个月)、对依法不起诉的陈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肉类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蛋白质项目实测值分别为0.13g/100g、
五、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上摆放着已超过保质期的4瓶香辣豆瓣酱(生产日期:2022年5月1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52.8元、 本文转自:人民网-海南频道 人民网海口11月25日电(枉源)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经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冻肉的行为,2024年流光引3月6日之后开始销售自制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