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饮店处以罚款50000元,“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28-86968276】
转自:四川在线
近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
【未经授权,主要证据充分,销售收入204元,重新作出处理决定,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可以不予处罚”的规定不一致,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涉嫌过罚不当。称该餐饮店在外卖平台经营的网店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经营凉食类食品“刀拍黄瓜”,县市场监惜花芷督管理局根据监督意见,但餐饮店“刀拍黄瓜”的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