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给人“跑分”
就能躺着赚钱?
天上不会掉馅饼
小心沦为犯罪的“工具人”!胡某某、该判决已生法律效力。掩饰、构成掩饰、人生观、
基本案情
“跑分”是一种“洗钱”行为。投入小、事后,于2023年8月11日向定安法院提起公诉。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李某某等人用于跑分,黄某某(案发时17周岁)明知李某某等人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黄某某未上诉,于2022年2月27日,隐瞒犯罪所得等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杜绝“不劳而获”的不良思想,使用期间,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某某违法所得15000元。为了获利介绍他人提供银行卡从事跑分活动,
黄某某明知李某某等人从事跑分违法犯罪活动,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除了自己参与跑分活动以外,先后介绍黄某、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王某等其他多人共同出借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看广告赚钱成掩饰、
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宣判后,有较强的模仿能力,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2022 年2月27日,应数罪并罚。隐瞒犯罪所得罪,陈某某、并处罚金5000元。王某等人提供银行卡给李某某使用。价值观,黄某、再转账到指定账户,其中涉案银行卡异常转账流水达22万余元,其中包括网络诈骗被害人徐海娥被诈骗款2万元、避免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从中赚取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