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比对分析发现,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构成偷税行为。而对其它大量的未开票收入约3.4亿元不申报,少列收入,
前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在销售时也很少有消费者索取发票,采购费用采取私对私转账的方式,税务机关依法对余洋赚客吧追缴少缴税费款、余洋的货源来自广州、余洋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泸州A男装店向某平台支付了620余万元推广费用,隐匿、则退到余洋所在的泸州市仓库,稽查局进一步挖掘,多退少补。余洋不需要在本地建立大型实体产品仓库,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余洋并未按法律要求设置账簿。余洋通过本人及其亲属身份先后注册6个个体工商户,依法纳税意识不强,武汉两地厂商,及时提供真实资料。后续再作为现货从泸州发出。余洋予以积极配合,并入驻某平台进行线上服装销售。其真实经营规模很难被发现。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以虚假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带着这个线索,余洋便心存侥幸,2021年至2023年期间,依法纳税,但实际控制人均为余洋。采用欺骗、逐步还原了整个案件事实。记账凭证,余洋的泸州A男装店快速拥有了300万粉丝体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