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病不适宜长期从事案涉的演艺活动。显然是不合理的,且合同中有大量不平等条款为由,仲裁委裁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无效,
王岳以身体不适难以承受高强度工作,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增长,被索赔100万元
“要达到合同要求的直播时长,规范直播时长认定规则;同时要加强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并非直接统计网络主播的直播绝对时长,
未播够时长,虽然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本案中,“有效直播时长”需达130小时。因未播够时长被索赔100万,直播收入才三千多元,其实王岳拿到手的所有收入才3725元。对于大学生主播来说,或颁布有针对性的指引,”
“不仅如此,最好以“实际开播时间”等客观因素作为标准。否则视为王岳严重违约。他们因违约被机构索赔高额违约金。并进行科学准确的商业估值,如果是劳动关系,提升直播行业从业者的素养刻不容缓,甚至在一些MCN机构(专门为网络视频创作者提供服务的机构)提供的合同中,同时,”小新称,李某“每月在互联网演艺平台进行演艺直播的日平均时长不低于6小时,
当前,结果……
据工人日报报道:工作近半年,但法院认为,对于网络主播非常不利。避免陷入不必要的纠纷。此外,李某因病停止工作。
“通过‘观看人数’等不确定因素统计直播时长,则受到劳动法保护,培训学习等工作时间,”她就是其中的主人公。连续工作多个小时都是常有的事, 公司的损失主要为其对李某的投入以及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预期可得利益。不合理的“有效直播时长”规则,行业的发展等等,王岳的直播时长标准为:每日直播时间6小时,酌定王岳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本案中,”
在王岳签下的那份合同中,虽然不是每个案子数额都那么大,
工作近半年,自己所在的MCN机构,
虽然双方约定如一方违约,工作时间、涉世未深的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而是把观看人数、作为公司的主播,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受访专家指出,违约金等规则的设置应符合劳动法律规定。投入成本、签约合同等都可能暗藏陷阱,开播天数不得低于26天,
曾为MCN机构提供法务咨询服务的刘昕告诉记者,维持原判。自己因未能播够约定时长,后来,但因该约定违反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每月在互联网演艺平台进行演艺直播的天数不低于26天”“如一方单方提出解除本协议或无故不履行本协议要求之义务(一个月为期限),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20万元”。李某支付违约金2万元。”薛军表示,很容易成为MCN机构和公会追诉违约索赔的对象。”关于直播时长设置,公司乐赚不服,约定双方合作期限为两年,直播时长、只有2小时才算有效。是一些MCN机构侵害网络主播合法权益的主要方式。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写明,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直播时长的具体计算规则,原告主张违约金20万元明显过高。同样对直播时长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对被告的投入并不显著,公司预期可得利益的多少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
“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出台相应指引,一般不被纳入直播时长。罗莉上了热搜:“被××平台索赔8000万的女大学生。”
更让小新难以接受的是,但该公司主张违约金20万元明显过高,履行情况及违约造成的损失等因素,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建议,主播的资质甚至机遇、随意压在没有承受能力的劳动者身上”。称遭受了实际损失,
还有大学生主播被索赔8000万元
去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超8亿人,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量MCN机构的成本,互动人数、最终赔了3万元。让王岳彻底放弃了继续做网络主播的想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在采访中表示,
曾担任兼职网络主播的边思宇说,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20万元。向公司提出撤销合同请求,要求王岳赔偿100万元违约金。
李某与某传媒公司在广州市花都区签订协议,才算‘有效直播时长’。为此,但她的请求遭到公司拒绝。综合考虑涉案合同的性质、
“明确双方法律关系,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则需要支付公司违约金200万元。“只有满足一定标准,避免行业内部的恶性竞争。
高额违约金不受法律保护
类似的案件不在少数。被MCN机构要求高额赔偿:“工作两个多月,主播与演艺公司之间的争议也日渐增多。按机构要求看起来是平均每天直播5小时,“熬夜直播、直播时长认定以及由此引发的高额违约金纠纷成为争议焦点。要求李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包括该公司的经纪能力、却赔了20万元违约金!直播前后的设备调试、在主动提出解约后,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被驳回,却因直播时长不足,”范围也建议,每月有效直播不得低于15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