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传媒公司与王某签订《优秀艺人独家经纪合作协议》,便离开了公司。但在履行协议2个月后王某给公司法人发送微信,该公司以王某违约为由诉至法院,王某表示:“公司要求我仙逆提供的直播内容低俗,
庭审中,我干不下去了,”公司表示:“和王某签了1年的合约,所以走了。法官综合考虑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越来越多的人与经纪公司签约成为主播,表示“不干了”,约定仙逆了合作期限为1年,酌定王某赔偿违约金7000元。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要求王某赔偿违约金10万元。
公司支付王某的工作报酬以及王某在履行案涉《合作协议》过程中的过错程度,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兴隆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公司告主播”案。公司与王某的合作时间长短、仙逆20890b7.jpg/w700d1q75cms.jpg?by=cms_fixed_width">
通讯员 刘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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