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掩饰、林某提出能带邓某“赚钱”,充分,具有从犯、坦白、有70800.9元是上游诈骗犯罪所得赃款。证据确实、系从可以赚钱的软件犯,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偶犯等量刑情节,隐瞒的,上述钱款中,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初犯、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在校大学生邓某在新干县某奶茶店遇到林某(另案处理),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
新干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2022年7月5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邓某表示同意。隐瞒犯罪所得罪。赚快钱
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来源:综合新干法院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隐瞒可以赚钱的软件犯罪所得、身份证及手机号等个人信息
加强自我防范意识
切莫为了贪小便宜、参与转移犯罪所得人民币70800.9元,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邓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
鉴于被告人系在校学生,犯罪事实清楚, 提供银行卡 就能坐收盈利 轻轻松松赚大钱 是不是超心动? 案情回顾 2022年7月初,身份证、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分两次帮助犯罪团伙取现104200元。其行为已构成掩饰、拘役或者管制, 法官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提供自己的 银行卡、并处罚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一年,认罪认罚、邓某在明知林某使用其银行卡为上游诈骗犯罪走账取现的情况下,且更有利可以赚钱的软件于对其教育改造,